晋市政发〔2019〕16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的
意    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改善国有资产管理碎片化现状,杜绝国有资产管理“盲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激活存量、优化增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资监管相关规定,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厘清盘活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
  针对目前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经营性资产众多,布局分散、多头管理现状,为全面厘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产权边界,杜绝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条例》(财政部令第3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精神,结合当前我市经济发展及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要求如下:
  (一)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全面梳理摸底。组织专人从资产性质、权属关系、价值规模、业务模式等各方面进行系统化尽职调查,准确统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持有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情况,建立健全清单制度管理体系。
  (二)根据摸底情况对国有资产进行区分及梳理。对行政事业单位持有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划归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投公司)管理经营,充实优化市国投公司资产规模,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三)对于历史沿革形成的市房产管理处公产房和无主房等非保障性住房资产,通过完善权属关系、资产评估等相关程序,全部划归市国投公司,由市国投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实现其保值增值。
  (四)要优先加快城区老城更新保护与改造项目,包括城区东滩会、西滩会等,市国投公司要参与项目建设,理清业务模式,实现国有资产资本化、市场化,放大国有资产效能。
  (五)市国投公司根据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要求并结合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理念,对划归的国有资产进行运作管理,在形成国有资产管理良性循环的同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国投公司)
  二、全力推进市级企业国有产权整合划转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全市深化国企改革大会要求,巩固和完善“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三级国资监管架构,加强市国投公司投资、融资、运营、整合四个平台功能,根据《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市发〔2017〕5号)精神,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我市市级企业国有产权,推动国有企业“联动发展、产业运营、经营转型”的目标实现。
  (一)市国投公司要加强对已划转企业的深化改革工作,精细化推进国有企业产业管理及整合重组,提升管理效能和投融能力。
  (二)由市国投公司受托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现产融结合。
  (三)将市国资委代市政府出资持股8.82%的晋能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至市国投公司,由市国投公司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能,做大市国投公司资产规模,提升该部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能。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
  三、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
  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为切实提升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市政府授权市国投公司作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主体,建立规范的收益管理及分配方式。参考财政部《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财资〔2016〕32号)等规定,我市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为市级企业,征缴范围包括应交利润、国有股股利和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为做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先缴后返的原则,市国投公司按年度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市财政按上缴额的70%返还市国投公司,用于补充资本金、国企改革、促进转型升级、提升技术改造、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等支出;其余30%按政策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针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等企业历史欠缴的存量国有资本收益,市国投公司要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对新增国有资本收益,市国投公司要强化收益管理,不得再形成新的欠缴欠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市级国有经营性资产整合划转,厘清产权边界、理顺权属关系、提升国资效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政府分别成立由张利锋常务副市长、武健鹏副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组,强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整合划转、市属企业国有产权整合划转工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根据责任分工,分别牵头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市直部门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合力推进。对于条件成熟、具备划转条件的要尽快划转;对条件不成熟、权属不清的要组织相关部门尽快界定产权关系;对已划转的经营性资产和企业国有产权,要尽快实现国有资产资本化、市场化,放大国有资产效能,不断提升市级国有经营性资产运营效率水平;对国有资本收益征缴管理,要本着应收尽收、应缴尽缴、科学使用、规范管理的原则,强化部门协同、加大征缴力度,不断完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制。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