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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5-7-6   字体显示:    点击:1546 次

晋市政发〔2015〕12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5〕7号)和《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5〕8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需相应落实和承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年审年检事项共16项
    
    (一)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3项。
    
    (二)省政府取消的年审年检事项3项。
    
    二、市政府落实和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共21项
    
    (一)省政府直接下放到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10项(其中委托下放事项3项),由市级有关部门承接。
    
    (二)省政府同时下放到市县两级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其中“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2项,县一级仅由扩权强县试点县承接;
    
    (三)省政府下放到市级或县级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清真标志牌审批”,市政府已于2012年印发《关于公布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晋市政发〔2012〕31号)下放到县级,由县级承接。
    
    (四)省政府直接下放到县级行政审批事项5项,由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承接。
    
    市、县两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下放的行政行政审批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指导和培训,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三、市政府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共21项。其中“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核发”事项由市畜牧兽医局落实,“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事项由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落实;“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事项,市政府已于2011年印发《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晋市政发〔2011〕23号)下放到县级,由县级承接;“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市政府已于2012年印发《关于公布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晋市政发〔2012〕31号)下放到县级,由县级承接。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市县两级工商登记机关要规范实施改革后的工商登记和行政审批,建立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做好改革的衔接工作,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要求,切实加强改革后的监督管理。
    
    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决定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年审年检事项目录
          2.市政府落实和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市政府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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