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 | 2019-10-07 |
事项内容: | 白女士反映:她是阳城县凤城镇美韵家园8号楼一住户,2014年冬天入住该小区,2015、2016、2018三年的供暖气费均不到一千元,2018年交2017年供暖费用时因热力表损坏阳城蓝煜热力公司规定按照面积收取了2200元的供暖费,但是2019年10月缴纳2018年的供暖费用时热力公司规定热力表损坏的住户按照过去三年的供暖费用的平均费用进行缴纳,她认为热力公司针对同样的问题实行的收费政策一年一变很不合理,希望热力公司给予合理说明。 |
处理结果: | 2019-10-17回复: 阳城县政府回复:经县蓝煜热力有限公司调查核实,依据《晋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计量用户供热前按面积预交热费,采暖期结束后按规定结算,热量表出现故障不能准确计量的,按面积收取热费。
2019年为了提高用户满意度,解决故障表用户对热费结算争议大的问题,经过该公司经理办公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对故障表用户正常用热缴费年限达到三年的,按照该用户前三年缴费金额的平均值计算当年的使用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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